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5月11日,據“長沙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披露,長沙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領導小組日前正式印發《關于推進長沙市租賃住房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盤活存量房的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的亮點是,納入試點的存量房,將不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也就是說,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根據《方案》,長沙通過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賃住房市場“通道”,選擇長房集團、長沙建發集團作為試點企業,開展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試點?!斗桨浮肥┬兄耙褜崿F網簽備案交房或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房屋,盤活供作租賃住房后,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通過試點,既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又增加租賃住房供給,穩定住房租賃市場,促進職住平衡和房地產良性循環,力爭到2025年末籌集租賃住房不少于15萬套。
《方案》對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試點運營管理進行規范。業主選擇將存量房盤活供作租賃住房,應與試點企業簽訂《長沙市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合作協議》(簡稱《協議》),《協議》中明確了出租方式、運營年限、資金監管、交易登記、規范運營、違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在出租方式方面,盤活存量房以輕資產運營為主,存量房業主與試點企業簽訂《協議》后,既可以委托給試點企業出租運營房屋,也可以選擇自行出租運營房屋,均須納入服務平臺監管。鼓勵試點企業成為從事委托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增加市場流動性。
在運營年限方面,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運營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務平臺完成租賃合同備案之日開始計算。
對此,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唐瑄表示,該政策是促進租購并舉、推動買賣市場與租賃市場良性循環的創新之舉。存量房源作為租賃住房后,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可騰挪出一個購房資格,有利于促進住房改善需求的釋放;十年租期內可交易且有稅費優惠,降低買賣、租賃交易成本,引導剛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及租賃需求的統籌與分流,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